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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总局关于印发《运动员等级技术标准》的通知
时间:2014/5/28 12:41:22



 
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 
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 
   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    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12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9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 4 名运动员。 

二、运动健将 
  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 
    (一)世界 U19 锦标赛、世界 U17 锦标赛、世界大学生运动会、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12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9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二)亚洲 U18 锦标赛、亚洲 U16 锦标赛、CBA 职业联赛、WCBA 联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9 名运动员,第二至三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 2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三)全国运动会(决赛阶段)成年组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 名运动员,第二至三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2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四)NBL 联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4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。

三、一级运动员 
   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 
    (一)世界 U19 锦标赛、世界 U17 锦标赛、亚洲 U18 锦标赛、亚洲 U16 锦标赛:第一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运动员。 
    (二)青年奥运会(三人制)、世界 U19 三人篮球锦标赛: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4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三)亚洲青年运动会(三人制)、亚洲 U18 三人篮球锦标赛: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 4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四)全国运动会(决赛阶段): 
    1.成年组: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运动员; 
    2.青年组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9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五)全国青年运动会(决赛阶段)甲组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9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。
    (六)全国男子篮球青年联赛、全国女子篮球青年联赛、全国男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、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9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,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 2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七)全国 U17 篮球比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8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2 名运动员,第十三至十六名 授予参赛的 1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八)全国篮校杯篮球比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4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1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九)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(高中组)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4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1 名运动员。
    (十)中国篮球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高中联赛: 
    1.总排名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6 名运动员,第二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4 名运动员; 
    2.南赛区、北赛区排名: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2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十一)全国学生运动会(决赛阶段)高中组、全国中学生锦标赛: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4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; 
    (十二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4 名运动员; 
    (十三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高中比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2 名运动员。

四、二级运动员 
   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 
    (一)全国青年运动会(决赛阶段): 
    1.甲组: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运动员。 
    2.乙组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9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二)全国 U17 篮球比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4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6名运动员,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三)全国篮校杯篮球比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8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6 名运动员,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四)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: 
    1. 高中组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8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6 名运动员,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 5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2. 初中组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9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8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6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4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五)中国篮球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高中联赛: 
    1.总排名: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6 名运动员; 
    2.南赛区、北赛区排名: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六)中国篮球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初中联赛: 
    1.总排名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9 名运动员,第二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6 名运动员; 
    2.南赛区、北赛区排名: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七)全国 U15 篮球比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9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,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 2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八)全国篮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 U15 比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 9 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7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 3 名运动员,第十三至十八名授予参赛的 2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九)全国学生运动会(决赛阶段)高中组、全国中学生锦标赛: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6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。 
    (十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或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比赛: 
    1.高中比赛: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6 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 4 名运动员; 
    2.初中比赛: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 5 名运动员,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 2 名运动员。 

五、三级运动员 
   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 
    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: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运动员。 
 注:1. 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 
    男子、女子:五人制、三人制 
    2. 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 8 队、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 6 队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 
    3. 上述比赛名称中没有明确三人制的即为五人制比赛。 
    4. 上述比赛未明确级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级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 
    5. 上述条款中“参赛”指报名且上场比赛。相关证明由中国篮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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